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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发明专利奖励4000
发布时间:2017-12-07
河北省承德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发明专利奖励4000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的战略部署,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承德市制定了《承德市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承德市专利资助的奖励标准。
在《承德市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办法》第11条“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中明确规定:
企业的发明专利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财政部门每件先奖励2000元,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再奖励2000元;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由财政部门按6000元/件一次性予以奖励。
同时,承德市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我市,给予1年认定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过渡期内所缴所得税,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给予相应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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