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3安徽省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宿州市政府制定了《宿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宿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宿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实施办法》中对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市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支持。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每个团队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三)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能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四)年纳税20万元以上(不含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市或县区(园区)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给予60万元补助。对获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市或县区(园区)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助。
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授权后,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2017/1213/1576.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