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4安徽省亳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优化发明创造结构,亳州市制定了《亳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明确规定了亳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亳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对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含授权后1—5年的专利年费);对获得国外(含境外,下同)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获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资助2万元。
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一个年度内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且授权率达到70%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亳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明确规定: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专利权人专利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对帮助我市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5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第一引荐人1万元奖励。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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