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21
广西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政策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梧州市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梧州市政府《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的标准。
在《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中对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标准有如下规定:
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申请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实际发生额资助;不符合减缓条件未能减缓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以实际发生额的40%比例资助;发明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获不获得减缓均按实际发生额资助,但要求必须提出申请减缓。
(二)国内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2500元以内。
(三)向国外申请的专利每件资助申请费2000元,同一专利申请只资助一次。
(四)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缴纳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缴纳年费的85%。当年年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的不予资助。
(五)资助参加国家专利代理员考试的部分费用,若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员资格,且为我市专利代理服务二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奖励标准
(一)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专利发明人2000元/件;
(二)获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专利发明人300元/件;
(三)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发明人3000元/件,同一专利项目只奖励一次;
(四)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5000元/项,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奖励2000元/项;
(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在全市排位前三名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达五件以上),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六)设立发明专利特别贡献奖(每年1项,奖金50000元)。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其自主创造的有效发明专利转化为规模生产,并在当年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奖励金和奖励证书。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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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