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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2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扶持及奖励工作,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制定了《淄博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淄博市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淄博高新区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扶持和奖励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专利申请扶持

1.国内发明专利

生产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对于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申请超过10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给予1000元的补助。

非生产型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500元补助。

2.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补助。

(二)专利授权奖励

1.国内发明专利:

生产型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

奖励。

非生产型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2.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三)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且其专利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四)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标准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为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每突破一家给予服务机构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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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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