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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2
山东省济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全市专利申请和创造,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制定了《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明确规定了济宁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中对于济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是这样规定的:
(一)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政策的单位和个人:500元一件;
不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政策的单位:1000元一件。
(二)企事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
企事业单位实现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2000元/单位。
(三)发明专利维持。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日计算第4-6年的年费,每年资助300元一件;第7-10年,每年资助500元;10年以上的,每年资助1000元。
(四)PCT阶段专利资助。
通过PCT阶段申请的专利:3000元一件。
(五)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5000元一件。
(六)国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10000元/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国家。(每件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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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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