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2
山东省威海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专利事业发展,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制定了《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威海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威海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专利创造资助标准”中明确规定:
(一)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费,按减免后的实际缴纳额予以资助;年度内企事业单位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2万元,个人每件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每件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4000元。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为:企事业单位维持六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
(四)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每件不超过1万元。已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部分。
(五)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单位,择优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对年获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以上就是山东省威海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了解更多山东省专利资助政策,欢迎关注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zlzz/2018/0102/1775.html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