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滨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发明5000,新型800
发布时间:2018-01-03山东省滨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发明5000,新型800
为鼓励科技创新,山东省滨州市政府制定了《滨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6号),明确规定了滨州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滨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6号)“专利资助”中明确规定: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获授权后维持三年以上有效的每件资助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其中,国家受理阶段资助15000元、授权后资助15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

附:申请专利资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市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
2、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4、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授权后各年度年费收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5、申报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家或地区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受理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市直各有关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和开户行。
以上申报材料所涉及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所涉及复印件,均需申报人签字或盖章,如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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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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