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03山东省菏泽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为了提高全市创新质量,推动我市创新活动开展,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制定了《菏泽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菏泽市专利资助奖励的标准。
在《菏泽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创造”中明确规定: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700元(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资助800元;
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600元(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
3、一次性申请10件以上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200元(仅有申请缴费凭证的,对缴费实行全额资助);
4、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地区)。
5、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含中小学生),在以上基础上适当增加资助金额。
同时,在《关于下发《菏泽市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中还有以下规定:
一、对本年度内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达到15家以上(含15家)的县区,资助2万元。
二、对年申请5—9件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资助5千元;对年申请10件以上(含10件)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资助1万元。
三、对年授权3件以上(含3件)发明专利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资助5千元。
四、对首次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资助2千元。
五、对维持5年以上(含5年)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1万元。
六、截至年底,对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以上(含6件)的企事业单位,资助1万元;对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含3件)的个人,资助5千元。
七、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并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给予报名费、培训费全额报销的基础上再资助5千元。
八、优先资助专利电子申请。
为了提高职务申请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对企事业单位的资助资金80%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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