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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1-25

广州市白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广州市白云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奖励专利创造。每年对上一申报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以下奖励:(1)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2)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奖励600元/件;(3)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4)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奖励8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外发明专利的限计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奖励5000元/件。以上(2)—(5)项限奖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对全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按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计1分、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计15分、每件PCT专利申请计15分、每件国外发明专利计20分(限计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的标准计分,对全区计分前十位的单位给予专利创造突出贡献奖,其中特等奖1名奖励5万元、一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0.5万元。

2.实施专利“灭零倍增”培育资助计划。专利申请“灭零”企业培育服务资助:在上一年度之前没有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当年成功申请了1—3件(含3件)专利的,按实现“灭零”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5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当年成功申请了4件以上专利的,按实现“灭零”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0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专利申请“倍增”企业培育服务资助:在上一年度申请1—5件(含5件)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本年度成功申请的专利数增长1倍以上的,按实现“倍增”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0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在上一年度申请6件以上专利的,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本年度成功申请的专利数增长1倍以上的,按实现“倍增”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5000元/单位培训辅导资助。

3.鼓励申报上级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上述专利(设计)原则上应在本区企业应用。

4.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受让或通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并实施他人知识产权的,按企事业单位所实际支付的评估费、交易费的50%给予补贴,每单交易最高补贴1万元。

5.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6.专利保险费补贴。对我区企事业单位投保“专利执行险”以外的专利保险所支付的专利保险费给予补贴。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的专利、获得专利产业化扶持项目的核心专利、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按所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贴。投保专利同一保单只能申报一次保费扶持,单项保险合同保费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专利保险费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

7.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库、专家库,组织协调有关知识产权职能部门、中介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与专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并获得成功的,对其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实际支付的维权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项维权费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年补贴不超过2项。

8.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试点,对成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知识产权贯标)的,给予2万元奖励。积极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9.鼓励建立专利联盟。由2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其中本区企事业单位占50%以上)、100项发明专利组成专利联盟的,并通过区认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后,专利联盟每扩充20家企事业单位(其中本区企事业单位占50%以上)或注入100项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0.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注册在我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备案,给予150平方米以内(不足1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80%,第二、三年50%的房租补贴(房租标准按不超过50元/平方米计算)。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第一申请人地址为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成功受理后奖励500元/件;对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投保的,给予代理机构50%保费补贴,单项发明专利保费补贴不超过200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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