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02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0.3万元;除规模以上企业外的专利权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0.5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0.15万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一件专利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依据:长汀县专利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福建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县辖区的自然人申请专利(即专利申请地址为本县辖区内地址),且符合《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除享受省、市两级资助外,对授权的专利,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三条资金来源:从县财政科技投入资金中支出。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其发明创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予专利权;
2.其专利为有效专利、权属明确。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长汀县专利奖励的,须递交下列相关申请材料:
1.长汀县专利奖励申请表(附后);
2.国内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国外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专利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以上的,还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者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申请专利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提交奖励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在获得专利权后(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的次年上报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具体上报时间根据申报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2.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必要时,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考察、核查;
4.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奖励标准:
1.规模以上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0.3万元;除规模以上企业外的专利权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0.5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0.15万元;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一件专利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受奖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对受奖项目的跟踪问效。
第九条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关联交易等欺诈手段骗取奖励经费的,一经查实,予以全数追回已奖励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授权的专利按《长汀县专利奖励办法(2013修订)》执行。原2013年4月1日颁布的《长汀县专利奖励办法(2013修订)》同时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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