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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专利申请资助2000,专利授权奖励5000

发布时间:2017-10-13

北京昌平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北京昌平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一、专利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标准

(1)专利国际申请费、年费资助标准:(PCT)国际阶段申请费8000元/件,国家阶段申请费5000元/国/件,一次性年费资助5000元/国/件,每件最多资助五个国家或地区;

(2)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代理费每件1000元;

(3)昌平区所属在校的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代理费用。

2、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年费的缴纳,代理合同均发生在上一年度内。

(2)PCT专利的国际阶段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

(3)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必须与中介机构签署代理合同。

3、申报材料

(1)《昌平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报书》、《昌平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学生专用)》、《昌平区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昌平区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汇总表》。

(2)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费、年费资助,应提交以下文件和凭证: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中文)》、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国家阶段受理通知书、PCT《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代理机构代缴费用凭证。

(3)办理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应提交专利代理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开具代理费发票、专利的受理通知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收据。

(4)区内在校中小学生专利资助,应提交学生证、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专利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涉及专利申请的收据。

(二)专利资助

1、资助标准:

(1)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2)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每件5000元/国/件的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五个国家或地区;

(3)单位上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含)以上,且专利申请量超过前年专利申请量,从增加的第一件专利申请起,每件专利予以600元的资助。

2、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国际专利,且没有署名权及专利权归属纠纷。

(2)单位上一年度申请量达到30件(含)以上,且专利申请量超过其前一年度。(上年度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数量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计数据为依据,对未收录在专利局数据库中的专利申请,以专利权人提供的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3、申报材料

(1)《昌平区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报书》、《昌平区专利授权资助汇总表》、《昌平区专利申请年度统计表》;

(2)办理专利授权资助,应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最后一次专利年费收据、国际专利年费缴费凭证;

(3)办理专利申请数量资助,应提供上一年度、前一年度,两个年度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汇总表。

二、专利成果商用化

(一)专利技术交易

1、资助标准

按合同总额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2、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或被实施许可,符合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在昌平进行成果转化的专利技术;

(2)专利技术交易必须签订有效技术合同,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办理登记备案;

(3)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的,视同为一次交易行为;

(4)签订合同日期在上一年度内;

3、申报材料

(1)《昌平区专利商用化项目资助申报书》;

(2)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专人办理申请事宜的书面委托(原件)、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

(3)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

(4)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结算票据、计帐凭证;(包括:发票、银行入账单等)

(5)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有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文件等;

(6)专利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三、知识产权品牌建设

(一)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支持资金

1、资助标准

按照知识产权托管合同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专利权人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并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2)签订合同日期在上一年度内;

(3)申请人在服务机构的帮助下提高管理知识产权的效率,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转化为专利,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能力,增强专利权人核心竞争力;

(4)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取一次知识产权托管专项资金支持,合同到期续签、更换托管服务机构,均不可再次申请该项资金;

(5)知识产权托管专项将按照《昌平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引》进行考核。

3、申报材料

(1)填报《昌平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服务机构托管工作计划及目标。

(3)知识产权托管合同和缴费凭证。

(4)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考核报告。

(二)专利战略研究支持资金

1、资助标准

按照战略研究合同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专利权人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并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2)签订合同日期在上一年度内;

(3)申请人通过专利战略研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技术标准专利评价体系、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等),提高了申请人对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

(4)申请人通过专利战略研究,开展行业领域内的专利战略分析,指引知识产权发展方向。

3、申报材料

(1)填报《昌平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专利战略研究实施方案。

(3)专利战略研究结题报告。

(4)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5)专利战略研究合同和缴费凭证。

(6)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专项支持资金

1、资助标准:

按照合同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签订合同日期在上一年度内;

(2)申请人必须有产品或技术向国外输出或计划拓展国外市场;

(3)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

(4)申请人申请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项目应具备明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申请人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专项应按照《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进行实施。

3、申报材料

(1)填报《昌平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专项实施方案。

(3)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专项合同和缴费凭证。

(4)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专项考核报告。

(5)出口产品或技术输出证明或国外市场拓展计划书。

(6)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7)海外知识产权侵权分析及预警专项结题报告。

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1、资助标准

对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成本资助和利息补贴。

(1)给予应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本(包括评估、担保等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的一次性资助;

(2)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含)的一次性补贴;

(3)每个申请人每年获得成本资助、利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从政府其它部门获得财政补助、贴息的,总额度应不超过全部融资成本;

(4)贷款贴息的利率均以银行放款日贷款利率为测算依据。划拨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2、申报条件

(1)对上一年度在银行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申请人给予资助和补贴;

(2)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3)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对提升申请人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申请人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3、申报材料

(1)《昌平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3)与担保、评估等机构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合同,评估费用、担保费用的缴费凭证。

(4)与贷款相关的补充合同(协议)、以及信用担保合同(协议)等材料。

(5)提交贷款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申请人承诺除提交上述3和4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外,未与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其它与本次贷款相关的附加合同(协议)。

(6)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7)放贷证明、还贷证明、利息单据。

(8)贷款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五、专利保险

1、资助标准

(1)对已投保的专利权人按所投保的专利保险险种给予保险费的10%的资助;

(2)单位投保险种属于非一次性投保而需要按年续保的险种,在次年办理续保时按照上年度保险费资助比例进行资助,资助年限为两年(第一年和第二年);

(3)每个单位每年获得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含)。

2、申报条件

(1)投保的险种应为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专利保险险种;

(2)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仅限于上一年度投保的项目,且没得到区级财政资金补助过的。

3、申报材料

(1)《昌平区专利保险项目资助申报书》;

(2)投保专利证书。

(3)申请人同相关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需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4)支付专利保险费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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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来源:北京昌平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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