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北京市中关村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102018年北京市中关村专利资助政策
2018年北京市中关村专利资助政策具体内容
(一)支持企业创制发明专利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已授权的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中国台湾发明专利和中国香港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年每家企业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升专利质量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给予资金支持,中国专利奖金奖每项给予30万元,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每项给予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专利运营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的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和加工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劳务费、专利转让许可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专利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
(四)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服务
对知识产权(专利)服务机构为企业代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上年度获得授权,每件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1000元资金支持;为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代理、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再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1000元资金支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每件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件发明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年每家服务机构支持金额累计(包括专利服务和商标服务)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北京市中关村专利资助政策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包含企业、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
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创业服务机构是指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
2018年北京市中关村专利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一)《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资金支持需提供《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材料、专利权属材料;
(三)申报本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资金支持需提供《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申报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资金支持需提供《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所代理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材料、所代理专利权属材料、体现代理服务关系材料、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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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纳杰北京外观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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