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05
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奖励标准:
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资助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50%的资助。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参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二: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条件: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后可在一年内(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三: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验原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5、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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