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06
深圳市光明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深圳市光明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光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三)对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2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人);
(四)对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的资助,但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
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对象,均需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资助的,需为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属明确,无纠纷。
2、深圳市光明新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提交材料
(一)申报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历年申请商标、版权和专利的清单及证明材料;2.企业知识产权承诺书;3.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4.反映企业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已获得上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免于提交上述材料;
(二)申请上一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交复印件验原件)和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三)申请持续有效5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专利登记簿副本(均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均交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光明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依据
《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发明专利申请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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