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缓多少年?
发布时间:2018-10-29《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缓减缓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即:现在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缓可以减缓10年。
	
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附:《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摘录
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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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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