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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解读:看不到正式文本,我只能猜——神奇条例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8-11-15

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2018年11月9日《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下称《强国推进》)的横空出世还余音不绝,2018年11月13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下称《吹风会》)传达的信息就又石破天惊。涉及到关于《专利代理条例》的信息虽有一鳞半爪,但真身一直不知所踪。

在《强国推进》中,第27条规定了推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让笔者困惑不解,不是之前就已经通过了该《专利代理条例》了吗,为什么还要继续进行修订?而这次《吹风会》明确了新的《专利代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其中很难不让人猜想:

01《专利代理条例》之前通过存在问题,仍需继续完善;

02《专利代理条例》之前通过的信息是假消息;

03《专利代理条例》的保守派和激进派此消彼涨。

目前笔者可以确信的是2018年9月7日国务院通过的《专利代理条例》的正文并非是之前坊间认为的那个版本,新的版本当时并没有公示。

至今笔者依然无法以正常途径获得《专利代理条例》的正文,这与通常法律法规的公开程序不一致,至少应该在《吹风会》头一天就公示正文的,而目前《吹风会》已开《专利代理条例》正文还不知何时见真身。

《专利代理条例》解读:看不到正式文本,我只能猜——神奇条例在哪里?

从《吹风会》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专利代理条例》的信息:

以下来源《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18-11-13)》

一、保障专利代理质量

涉及第16条

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涉及第20条

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通过上述措施,能够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涉及第21条

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新的条例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涉及第22条

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涉及第23条

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这样也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

二、整治黑代理

涉及法条查不到

“黑代理”本身就是违反行业准入制度的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属于一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禁止“黑代理”有助于保障正常的行业秩序,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黑代理”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进行查处,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

“黑代理”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黑代理”以牟利为目的,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通常又是采取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吸引客户,在实践中,针对专利代理服务的一些投诉或者纠纷,多数也是由于“黑代理”行为引发的。对“黑代理”放任自流,不仅使行业准入制度失去意义,更是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禁止“黑代理”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其他国家实践中,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也是要予以法律制度层面的规制。

三、专利代理机构准入制度

涉及法条查不到

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对现行条例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也作了修改,这样就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

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简化了审批程序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来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的内容,实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还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本已让笔者开始怀疑在“放管服”方面对于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会放宽的可能性被保守派斩断了,但这个《吹风会》提到的“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对现行条例规定的合伙人、股东、具有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和从业经验的要求也作了修改,这样就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又让人浮想联翩了。

在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到“查不到”的字眼,因为笔者无法查到相应的正文,能够确知法条的也都是从《吹风会》上得到的。

让知识产权市场成为公平的市场、正义的市场,别让有想法和能力的专利代理人不得不做黑代理,才是《专利代理条例》的方向,相信激进派才是未来的方向,而且目前看正在朝这个方向一步步走来,拭目以待正文的公示,期盼2019年3月1日快点到来吧。

何自刚

2018年11月14日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维权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3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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