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19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指南
1.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用
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请求人汇款时应当注明被无效宣告专利的专利号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3.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各一式两份。
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
4.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范围、理由和证据
(1)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2)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并且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
(4)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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