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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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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01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激发科技创新潜能与活力,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鼓励各区县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管理工作。按照每年每通过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1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每个区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用于各区县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统计、培训和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
补助资金适用于上年度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企业,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当年度同等政策。
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申领额度为10万元。
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兑付申请,填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并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传管理平台,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有效期:自2018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代理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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