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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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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01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鼓励企业做大。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10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5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做强。对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子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军工资质四证的区内法人单位,一次性给子20万元奖励。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依据: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编辑:蜗牛纳@纳杰专利申请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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