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贴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03-01深圳市宝安区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上市企业和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优质企业的扩产增效项目,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项目单位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10元,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的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申请扩产增效项目补贴的优质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且为以下类型之一:
(1)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
(2)区“五类”百强企业;
(3)列入区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4)经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未来产业等高成长性企业;
2.项目应于上一年起在新租赁的产业用房实施,
已满半年;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并已完工;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为5亿元以上(含5亿),且同比增长须达到15%以上(含15%)。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助条件的企业,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项目单位三年的租金补贴,一年一报,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
本操作规程的资助项目数量、资助总额受每年专项资金的预算额度限制,由区经济促进局视申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申请材料
1.《优质企业扩产增效项目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和扩产增效项目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投入规模、对重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8.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
9.申请补贴时段的房租发票;
10.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封面应标明申报项目类别、名称、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
地址)、目录、页码,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ip/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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