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03-01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市里同样的补助标准、最高500万元给予叠加补助。
(二)补助对象
申请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于上一年度获得了市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1.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市里同样的补助标准,最高500万元给予叠加补助。
2.国家、市、区三级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 0%。
(四)申请材料
申请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申请表》;
2.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概况、承担的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建设情况;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5.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相关证书、文件;
6.获得市工业强基补助资金的文件;
7.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s.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封面应标明申报项目类别、名称、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地址)、目录、页码,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编辑:蜗牛按@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原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ip/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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