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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聚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2

 洪发〔201726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聚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旅游度假区、食品科技园,区委各部委,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市科技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7〕32号)和市政府《关于聚力产业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淮政发〔2017〕8号)等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洪泽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现全面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聚力科技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市、区财政各50%);对重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批的,给予6万元经费支持;对所有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获批的,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

(二)加强高新技术项目招引。加大高新技术项目(企业行业代码属于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项目)的招引力度,新招引的工业类高新技术项目占新招引工业项目的比例应不少于50%。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为导向,优化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高新技术项目在招商引资考核中的权重,促进高新产业投资额较快增长。

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三)加大科技项目扶持力度。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获批资金20%—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推荐到省级以上但未能获得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以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单位,择优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促进产学研合作。设立500万元产学研预付准备金,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当年签订责任权利明确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研发经费(以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含专利)进行转化,并成功产业化的,按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以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并兑现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研发设备等,对获批创新券兑现的项目按省市要求标准予以配套。

(五)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2万元。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按省奖励标准,给予1:2配套奖励;对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按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六)加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兑现。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并由区政府出台所得税减免办法。把政策落实作为推进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为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三、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七)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对满足《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000元和800元资助;对不符合收费减免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证书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800元和1500元资助。

对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并进入实审阶段的,给予每项12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企业专利给予每项20000元资助、个人专利给予每项2000元资助;对发明专利每年的维持费,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申请PCT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25000元、15000元资助。

(八)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单位,给予2000元奖励;通过绩效考评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外观设计金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奖励3万元。

(九)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理和审判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企业、街道(社区)、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街道(社区)、园区,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四、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十)促进园区高端发展。支持各类园区争创省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省级、市级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别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十一)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按照孵化器“有场所、有规划、有机构、有服务、有公共平台”等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园以及食品科技产业园等创业载体软硬件设施与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众创社区等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众创社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应重点用于创业载体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奖励2万元。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以奖补的方式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区属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对由中介机构引进的、能切实提高区属企业创新能力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科技中介引进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为企业引进核心发明专利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五、加大科技投入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确保年科技经费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并建立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争取5年内,实现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省创新型县(区)要求。经费主要用于前述科技创新奖励、专利资助、项目资金配套等方面。

(十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省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给予省奖补资金50%的配套奖励。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提供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套餐,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提供便利。

(十六)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在原有的“苏科贷I”基础上,分批追加900万元用于开展“苏科贷Ⅱ”业务,重点用于扶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十七)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

(十八)着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深入宣传聚力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广泛推介国家、省、市、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奖励重点用于奖励对科技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之前扶持政策相抵触,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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