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型试点城区的九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08-02清江浦区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中心和省创新型试点城区的九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汇聚创新资本、凝聚创新团队,加快构建以企业、产业、园区相结合的清江浦特色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城区的建设,为我区经济率先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特制定如下九条政策:
一、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扶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当年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获批的给予5万元补助。
2.激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在我区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两站三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两站三中心”即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3.支持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对新引进或企业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省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加速创新资源要素集聚
1.知识产权激励。企事业单位当年新申请或从区外转让的PCT专利给予2万元/件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当年新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或从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授权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650元/件、1200元/件的资助。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企业、街道(社区)、园区,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实施科技创新券。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聚集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对于获得市以上创新券的企业,由区本级财政按按市级兑现标准,进行1:1配套兑现,重点支持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科技成果、研发设备等,加大科技创新券资助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3.科技金融资金支持。设立每年600万元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
4.支持品牌创建。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乡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产业分店,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推进创新创业体系建设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区内外高层次人才带资本、技术和科技成果来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揽子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包括分批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金、1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场地(三年免租)、按人才在清江浦区创办企业前五年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60%的标准以人才资助的形式补助给企业等优惠政策。
2.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社区、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科技局负责文件解释。以上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不重复支持,如与上级奖补有重复且上级奖补资金额度低于本政策措施规定的额度,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仅对低于本政策措施规定的额度部分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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