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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2

2018年度仪征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专利资助导向、激励作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借鉴扬州其他县(市、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专利地址在本市的自然人,为本市专利申请授权提供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资助范围

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授权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我市向国(境)外申请专利以及企业受让、并购发明专利的相关费用,我市企业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者通过国标认证的奖励。

三、资助标准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按1000元/件予以资助;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交纳实质审查费的,按照1000元/件予以资助,对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两件。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6000元/件予以奖励;不享受减免政策获得授权的,按照8000元/件予以奖励。

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按1000元/件予以奖励;中国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按400元/件予以奖励。

3、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费用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域申请,按1件计算。按照地域划分,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3件。

4、本市申请人与市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合申请专利,专利地址在我市辖区内的,本市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全额资助;本市申请人为非第一申请人的,按照本资助办法予以减半资助。专利地址不在我市辖区内的,不予资助。

5、我市企业围绕主要产品、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发明专利的,按照实际成交价60%予以资助。其中,专利授权并维持的,最高资助1万元;授权未缴费的,最高资助2.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资助1件;每个园区、镇最多资助2件。

6、当年获批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合格的企业,按照2万元/家予以奖励。在备案通过的基础上,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国标认证的企业,按照4万元/家予以奖励。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既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办。

五、有关要求

1、同一申请人(或其专利代理机构)在一年内累计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超过10件、15件和30件的,需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报备案。备案通过的,按本办法执行,否则,不予资助或奖励。

2、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及奖励经费,按照“集中受理、统一审批”的方式发放。申请资助的个人或单位需在每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的相关材料。

3、企业拟通过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取发明专利前,需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的,按本办法执行,否则,不予资助。

4、申请资助的个人和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外,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资助。

5、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前,须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供资质材料、审核备案。

六、保密责任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于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在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

本办法与省、扬州市级层面出台的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huanti/jsszlzz/5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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