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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纪念邮票今日发行,浅谈其著作权的归属!

发布时间:2021-07-01

6月29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邮票和纪念封在北京发布。今天7月1日,中国邮政发行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邮票1套20枚,纪念封1套1枚!

据了解,《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邮票是建党周年系列邮票中发行枚数最多、表现内容最广、发行规格最高的一套。邮票采用连票设计形式,内容分别为:开天辟地、峥嵘岁月、中流砥柱、伟大胜利、开国大典、抗美援朝、制度奠基、自力更生、改革春潮、对外开放、世纪腾飞、科学发展、摆脱贫困、全面小康、强军兴军、扬帆远航、信仰、伟业、攻坚、追梦。

邮票采用连票设计形式,以红色、金色为画面主基调,运用油画写实手法表现,并采用连绵不断的飘带贯穿整体,寓意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该套邮票特别使用两色红荧光油墨,在紫光灯下,庆祝建党百年标识、“一大会址”、“天安门”等邮票主体元素闪放璀璨的光芒。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邮票和纪念封

纪念封则采用党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金色字样、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标识、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大型漆壁画作品《长城颂》等作为表现元素。

那么普通的邮票,可以根据其整体设计进行模仿并制作类似的印件吗?

根据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工作需要,仿印邮票图案的,必须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的有关规定,报经邮电部邮票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也就是说,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仿印邮票图案,或者个人仿印邮票图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仿印的邮票图案制品和违法所得。超出邮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或者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仿印邮票图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综上,如果是自行设计产品图案,不是仿制国家发行的邮票图案,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邮票。但是,自行设计的图案上不能出现“中国邮政”或者“中国人民邮政”的字样,也不能采用相同图案,并且在产品销售时,也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该产品不是国家授权发行的邮票。

如果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出版单位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必须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另外,印刷单位也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到了现在仍有一些人不清楚,小小一枚邮票其实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因为邮票是一种邮资凭证,它上面的图案包含邮票画面、票面文字和版式等要素在内,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保护范围。

中国邮政就曾因为这个“邮票知识产权”的问题吃过官司,后来汲取教训开始重视起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在约稿时就签定合同,详细说明有关邮票设计的一切图稿、素材的处置权属于中国邮政,设计者具有署名权。

通常而言,邮票图案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1、邮政企业自行创作的作品:对于主要是利用邮政企业的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邮政企业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邮政企业享有。例如,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单位技术条件绘制、拍摄的图稿属于职务作品,工作人员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邮政企业享有。

2、邮政企业委托第三方创作的作品:邮政企业一般会与邮票设计者、雕刻者等签订相关协议,由邮政企业支付报酬,邮票设计者、雕刻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邮政企业享有。

3、邮政企业选用第三方创作的作品:如果邮政企业直接选用第三方的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等作为邮票图案的,一般应与摄影作品、书画作品的原作者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原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4、邮政企业使用客户提供的作品:邮政企业根据客户的正当需要和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印制个性化邮票。如果客户要求使用其自行提供的作品作为邮票图案,那么为预防纠纷,邮政企业会与客户就著作权来源的合法性、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签订协议。

发行邮票的邮政企业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买邮票的人同样也需要注意。

虽说大家可以把自己买来收藏的邮票晒到社交平台上秀一波,但如果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邮票上的图案从事营利活动,或者篡改邮票的版式设计,会因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面临法律风险。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也就是说,虽然邮票的买受人成为了邮票的实际持有者,但邮票上的知识产权仍属于原权利人,因此邮票持有者不得侵犯邮票上原有的知识产权。

对于想要不经授权许可并合法使用的邮票持有人,还需了解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而伪造邮票,且数额较大的,一般以伪造有价票证罪论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假邮票出售给他人骗取钱款,且数额较大的,一般以诈骗罪或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

好了,今天中国邮政刚发行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邮票,也非常值得收藏呢。如果您要购买,最好在中国集邮网上营业厅、中国邮政APP、中国邮政微邮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邮政商城微信小程序等正规渠道进行选购,以免上当受骗买到假货

七一建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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