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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乃万为观影盗摄道歉,拍照发圈也侵权?

发布时间:2021-07-07

7月5日晚,关于音乐人乃万道歉的话题冲上上热搜。

原来,乃万在其微博晒出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的屏幕live图,并配发了自己的六张照片。

乃万发的微博

起初,一些网友的重点在于她作为公众人物,在观看这种严肃的革命电影后还有心情发自己的身材照片,怎么看都有点不合适。

后来,评论中开始有其他声音,部分网友指出乃万发出的live图是盗摄的,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乃万显然注意到了这些评论,因此当天晚上在微博上道歉表示自己看电影拍照并发微博的行为是错误的,被粉丝提醒后已经迅速删除,也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

乃万为盗摄事件道歉

结果道歉内容刚发出没多久就又让乃万上了一次热搜,评论区也跟着热闹了起来。

有的网友认为乃万作为公众人物应给其粉丝树立好榜样,但她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又是做音乐的人,没道理连电影盗摄的严重性都不知道。

有的网友则认为拍摄影片发朋友圈并没有到泄露电影内容的程度。大家都是这样做,该吐槽的吐槽,该夸的夸,谈不上侵权。只是因为乃万有知名度,所以这种纯分享行为被认定盗摄。

且不说音乐人是不是都知道不能在影院拍摄的事情,单说网友批评她“分享”影片内容的言论,这还真不是强行给人家扣一顶违法盗摄的帽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何谓盗摄。具体指的是被拍摄的事物没有得到该事物的管理人员的允许悄悄进行拍摄。可理解为电影院里播放上映中的电影内容拍摄照片、视频等等这一类隐秘拍摄。

更具体一点地讲,在电影院内拍摄,无论是电影正片还是彩蛋均属盗摄。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也就是说,只要电影片头龙标亮起,在场观众、工作人员等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电影院工作人员如发现有观众利用手机、摄像机等电子设备对准荧幕进行拍摄的,有权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如不停止盗摄行为、拒绝删除的,工作人员完全有权将此观众“请”出电影院。

哦对了,龙标就是我们在影院看电影时,出现在片头的绿底龙头标志,因上面写有“公映许可证”以及电审字号,一直被视为电影的“准生证”。

电影片头龙标

只要龙标已出现,就以为了电影开始播出,这时候观众应当把手机、相机等有拍摄功能的电子产品收起来了。

不过有的网友认为,单纯的拍下照片并不算是盗摄,毕竟观众拍电影只是为了晒,并不会当做商品卖出去。

确实,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释义》对上述条款的解释,本条不适用在影院的私人拍照行为。而《电影产业促进法》禁止的内容是录音录像,防止的是盗摄行为,因为盗摄行为可能会严重影响权利人的投资回报,阻碍电影产业发展。

由此可见,盗摄的关键在于盗,是以对片方造成潜在的财产损失为要件。观众拿着手机对电影拍几张照片,目的不是为了盗版、也不是为了恶意传播的话,基本都扯不到法律层面的事,最多进行道德谴责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因为手机屏幕刺眼的亮度和拍照声音都会影响周围观众的观影体验)。

那么,对于普通观众拍摄影片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盗摄行为,这就要看其主观目的和实际后果了。

所以随手拍一下不会有什么问题,对吗?

你觉得没什么问题,可实际上,即便拍了一张没有剧透内容的片段,无论传播与否也属于侵权行为。

这就需要再解释一下录像的意思了。是指用光学、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包括不间断的记录影像,也包括仅仅记录其中一幕的照片。所以,观看电影时拍摄照片,也属于盗摄。

并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对以电影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观影者支付电影票款,对应享受单人观看影片的体验服务。但不能认为只要支付了票款,就可无限享有或向其他人分享电影的内容。此行为实际上侵犯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将拍摄的照片发送朋友圈,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相关材料及工具等处罚。

有这么严重吗?

当然有。如果大家都在观影拍一张照发到朋友圈中,那么一定会有人在图片中获取一些关键信息,然后被“剧透”一脸,进而失去了去电影院观影的兴趣。这样一来,不仅使电影作品权利人损失了票价,更损坏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再往严重了说,还可能会破坏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甚至影响到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尽管在理论上是不允许的,但正如蜗牛纳刚才说的那样,顶多道德谴责一下。如果观众拍照的动静小的话,那就更没人管了。比如我们过马路,明知道在红灯亮起的时候不能过去,即便前后左右没有车子也不可以。然而闯红灯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通常来说只要没有出交通事故就不会有行人因为违法被罚款。

同理,只要观众并不是连拍照片,然后利用后期技术合成一部完整的电影,那么将影片照片发到朋友圈是不会有人举报其侵权。前提是别太频繁拍照影响到其他人观影,或是将含有剧透内容的照片故意发出去就好。

电影院
图源 Pixabay

话虽如此,观影时最好不要有屏摄或拍照的行为,要知道一个电影厅里面并不都是观影“打卡人”,更多的是想安静欣赏电影的观众。虽说可以提前把闪光灯和拍照声关掉,但举起手机的动作,对旁边和后面的观众来说也是一种影响,因为从视觉上大家都出戏了,包括拍照人的大脑也出戏了,那么这种观影感觉就愉快不到哪里去。

如果确实很想在朋友圈或微博上晒一下自己看的电影,可以拍下相关电影的海报图,买来的电影票,观看之前的电影大屏幕、座位,也可以截取影片方公开的预告片。总之晒电影又能安利他人观影的方法有很多,没必要特意将正在观看的影片拍摄下来并发出去。

毕竟一部影片的上映凝聚着台前幕后众多工作人员的心血,而盗摄不仅不尊重电影人的劳动,更是不利于电影产业的版权保护。

相信通过乃万此次的盗摄事件,她的粉丝以及其他吃瓜网友们在被普及了盗摄不文明的概念后,想必在看电影时不会出现类似行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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