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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要求,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时间
2018年北京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北京市东城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附:《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注意事项
(一)东城区科委受理注册在东城科技园区范围外的企业申报材料,注册在园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东城园管委会。可致电东城园管委会查询东城科技园区范围。
(二)书面材料报送必须由申报企业管理人员报送至东城区科委科技管理科。
(三)申报企业除提交申报材料之外,需提供《各区、管委会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xls》电子版。
2018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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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园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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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系统注册号(19位)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区县/园区) |
主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 |
注册类型 |
法人代码 |
工商登记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税务登记号 |
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电话 |
电子邮件 |
原证书号 |
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东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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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书脊(胶装的一侧)处打印企业名称及技术领域,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请在封面左上角标明:技术领域。
(五)东城区科委地址:东城区东四11条83号南楼528、525房间。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北京市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咨询
咨询QQ:2825094909
咨询微信:najie207
咨询微信公众号:纳杰知识产权(ID:naji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