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瑟士虎”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亚瑟士近似
发布时间:2017-12-20
驳回复审商标:第19752198号“亚瑟士虎”商标
引证商标:第5029381号“亚瑟士”商标
关于第19752198号“亚瑟士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亚瑟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752198号“亚瑟士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029381号“亚瑟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元素构成、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别,相关公众能够进行区分,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鞋、内衣、手套(服装)、袜、帽、围巾、服装带(衣服)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亚瑟士虎”为普通字体的纯文字组合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亚瑟士”,其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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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