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企业法律服务

您的位置:主页 > 企业法律服务 >

“夏龙”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厦龙”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7-12-21

驳回复审商标:第20242701号“夏龙”商标
 

第20242701号“夏龙”商标

引证商标一:第16995887号“厦龙”商标
 

第16995887号“厦龙”商标

引证商标二:第8045640号商标
 

第8045640号商标

关于第20242701号“夏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广西星辰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242701号“夏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995887号、第804564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组成、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其次,申请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夏龙”与引证商标一文字“厦龙”呼叫相同、字形相近,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alvfuwuxinwen/2017/1221/1673.html

来源:商评委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禅宝记忆”商标驳回复审部分失败,商评委: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下一篇:“莱诗妮”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构成商标近似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