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一斤”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了!
发布时间:2018-01-04
驳回复审商标: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
关于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清远市一斤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一斤”二字取自申请人企业商号。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一斤”,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已构成对产品重量、规格等特点的描述,缺乏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获准注册商标与本案情况并不相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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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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