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杰知识产权公司logo
纳杰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正规备案单位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 高新认定高新认定 知识产权贯标IP贯标

纳杰24小时咨询热线

纳杰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
企业法律服务

您的位置:主页 > 企业法律服务 >

因缺乏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一斤”商标驳回复审失败了!

发布时间:2018-01-04

驳回复审商标: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
 

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

关于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清远市一斤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50998号“一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一斤”二字取自申请人企业商号。在先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一斤”,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已构成对产品重量、规格等特点的描述,缺乏注册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获准注册商标与本案情况并不相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alvfuwuxinwen/2018/0104/1809.html

来源:商评委

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商标国际注册流程及费用

上一篇:阿里巴巴“金数宝”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金数”商标近似
下一篇:“恋客之家”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恋依之家”商标近似
Copyright 2020-2022 北京纳杰知识产权版权所有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新世界中心写字楼B座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