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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御品”商标驳回复审失败,商评委:与引证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8-01-22驳回复审商标:第20441938号“皇家御品”商标
引证商标一:第6709305号“皇家及图”商标
引证商标二:第4636520号“皇家鋁鑄板門”商标
关于第20441938号“皇家御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深圳皇家御品门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41938号“皇家御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极高的显著性、独创性和识别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6709305号“皇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36520号“皇家鋁鑄板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皇家御品”与引证商标一主要识别的文字部分“皇家”、引证商标二“皇家鋁鑄板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共存于金属大门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性联想,进而混淆商品来源,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alvfuwuxinwen/2018/0122/1930.html
来源: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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