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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肖像维权获赔100万引争议,有网友问非艺人能有肖像权吗?

发布时间:2019-07-11

一张脸能值多少银子?这大概得看总共花了多少在脸上动刀。

如果是天然俊男美女的话,倒是可以做做脸部模特儿,把这一年的学费或几个月的生活费给挣到手,但这依旧比不过在一线怒刷存在感的知名艺人,他们拿到手的代言费完全可以在某个城市买套别墅了。

但是为什么品牌商愿意给艺人那么那么多报酬呢?

很简单,因为艺人能给品牌商带来更多的利益,只要把他们的照片印在某些产品上,自然而然就会有大量粉丝竞相买单。

要知道品牌商不是慈善家,这些商人是一个赛一个精明,看哪个艺人能量正又人气旺,就会选择哪个艺人代言。当然,若是颜值高的话就更好了,这类艺人也最受品牌商的青睐。

例如Angelababy杨颖就经常为某产品代言,今年早些时候还曾现身在某个商场的知名品牌活动中。有网友爆料仅仅10分钟的站台,其出场费竟然高达150万。

杨颖

不得不说,流量艺人的效应确实很强大。所以一张脸的价值有多高,还是得看这个艺人的影响力和名气。

蜗牛纳相信不管是哪个品牌商,都想请艺人为自己的产品代言。可一线艺人的代言费太贵了,实在请不起。

于是就有部分企业动了歪心思,用一些手段“请”来某当红艺人为自己“免费”代言。

其中被代言的就有蜗牛纳在上面提到的女艺人杨颖。

据@北京朝阳法院的案件快报显示:杭州某餐饮公司因擅用杨颖的肖像、签名图样做宣传,并宣称与杨颖签约,被诉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

@北京朝阳法院的案件快报

原来这家杭州某餐饮公司于2017年9月起,在其微信公众号“QE杯”“QE杯茶饮”及官方微博中发布多篇文章,文章中使用有杨颖手持标注“QE杯”饮品的肖像,而实体店面照片、秒拍视频中的宣传海报也使用了杨颖手持饮品形象和杨颖手写签名,并在推送文章及宣传海报中多次宣称成功携手Angelababy签订合作关于助力该公司品牌全面升级。

随后被杨颖一方发现,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致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2万元。

杭州某餐饮公司的反应倒是挺快的,他们将杨颖主张的侵权内容删除,并辩称公司仅使用了杨颖的一张照片,且杨颖所主张的实体店并非自家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相应的行为和后果应由店面自行承担。

就这样驳回了杨颖的诉讼请求,并顺便将锅甩给了被诉的加盟店。

估计该餐饮公司以为法庭不会查得很细致,因此在杨颖主张侵权的7篇文章中,被查出还有3篇未删除。

经一番审理后,法院认为杭州某餐饮公司未经杨颖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将杨颖的肖像及签名图样用于“QE杯”商业广告宣传和推广,且宣称与杨颖签订合作关系助推品牌全面升级,目的在于增加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其行为明显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姓名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杨颖作为演艺人士具有较高知名度,其姓名、肖像也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而杭州某餐饮公司使用杨颖姓名和肖像长达一年半以上的时间,使用范围较为广泛,也易使一般公众误以为杨颖就是该公司相关产品的代言人。最重要的是,部分涉案文章截至庭审当日依然没有删除,很显然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处于持续状态。

此外,杨颖还提交了与案外人签订的代言合同、收款票据及完税证明,法院综合考量杭州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侵权情节以及杨颖的代言酬劳,认为杨颖关于经济损失诉请的数额并无不当,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餐饮公司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十日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100万元。

本来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一个维权行为,多数网友也表示支持杨颖。但也有部分网友讽刺杨颖,觉得她平时挣得够多了还跟一个小公司抠这百万。

网友评论

这……这真不是抠不抠的事儿,蜗牛纳个人更喜欢实力派的演员,对于杨颖这位艺人在影视剧上的表现并不怎么看好。

可那家餐饮公司擅用杨颖肖像和姓名的事情,与演技什么的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是用谁的照片,只要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用于商业行为上,就都是侵权。

再说说杨颖获赔的100万,蜗牛纳认为这是她应得的。试想一下,假如该餐饮公司出了个丑闻,那么损失最大的还是艺人,而擅用人家肖像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是100万能解决的。

侵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换作是自己的肖像被人乱用了,也会第一时间维权呀对不对,不然放任不管的后果便是自己的名誉受到影响,更严重点可能还会被消费者组团找上门来骚扰。

普通人被侵权的后果尚且如此严重,更何况这还是很有名气的艺人呢?

最让蜗牛纳无语的是,居然还有网友怀疑朝阳法院的法官是杨颖的粉丝?其理由是判的100万太多了,连她丈夫黄晓明今年6月份同类型的案子,才只获赔了1.5万元。

还说即使是别的艺人也没有得到这么多的……

比如

艺龙旅行网曾在未经葛优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最终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葛优75000元。

还有斗狼传媒曾在未经范冰冰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范冰冰参加某活动的视频,最后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

能说葛优和范冰冰的名气不够大吗?为何人家获赔的数额这么少?

的确,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艺人的咖位确定一张图多少钱,然后再按照图片的数量计算赔偿。

虽然也都是侵权,但杨颖的这个案子不一样,商家的QE杯不仅用了baby的图,还多次宣称和baby签约,包括在开庭的时候,还被现场查到有3篇文章没删除。

这是何等的嚣张?侵犯其他艺人的商家可没这么干吧?

法院肯定不会觉得这餐饮公司胆子太大就直接判100万,他们还要参考baby合法的签约费用来进行判决。

若是觉得杨颖因为被侵犯肖像权就获赔100万创了个新记录,那蜗牛纳此前看过的新闻都是假的吗: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刘翔肖像,最终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126万元。

林志玲被两家企业侵犯肖像权,最终被告公司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250万元。

还要蜗牛纳接着往下说吗?如果是,请你:

搜索教程

然后你会发现原来因为肖像权侵权纠纷而获赔超过百万的艺人不在少数!

不过又有网友问了:

网友问题

瞧这问题问的。。。好像法律之保护知名人士而不管老百姓水深火热一样。

要不咋说普法很重要呢?这位网友可不就因为不懂法才问了个比大白还白的问题么。

得,此处该顺势科普一下了。

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是谁?

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然也有着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事什么工作,只要自己的肖像被侵权了都可以依靠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权。

而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人物照片的公民(也包括注册了公司的公民),是对肖像权人权利的侵犯,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的肖像被侵权了呢?

通常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求有以下三点: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真正达到了营利的目的)。

总之,在艺人被侵权的时候,不管是不是TA的粉丝,都应该支持人家合理维权。同样,在自己遇到侵权纠纷的时候,也应该勇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看到这里,还有人酸杨颖获赔的这100万吗?

——END——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falvfuwuxinwen/5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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