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快递商标注册成功欲进军物流领域,并回应萌拍抄袭苹果事件!
发布时间:2019-07-02已经是2019年下半年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为上半年做一个总结呢?比如在以前种下的“种子”,于上半年有了收获;或是长久以来坚持做的事情,在上半年看到了效果?
如果没有,那一定是你总拖着不去做。
就拿商标注册来说吧,总拖着不去办,等哪天想申请注册某件商标了却发现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那壳真是连哭都没地儿哭。
说起来,在商标注册上的勤奋劲儿,还真是得多学学小米公司。根据中国商标局发布公告显示,小米于2018年8月1日申请注册的第39类“小米快递”商标已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了审核!
其商品服务包括:包裹投递,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快递服务,运载工具故障牵引服务,船运货物,旅行陪伴,贵重物品的保护运输,司机服务,运输,商品包装,导航,货物贮存等服务。
除了核定使用在第39类的“小米快递”商标已获准注册外,还有第38类的“小米快递”商标也已注册成功。
其商品服务包括: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短信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提供在线论坛,视频点播传输,付费电视节目播放,电视播放等服务。
据悉,小米公司名下共有6件“小米快递”商标,目前注册类别为第42类、第9类和第35类的商标处于待实质审核状态。
虽然只有2件“小米快递”商标注册成功,但这并不妨碍小米在物流行业上的进一步发展。
估计小米公司上下都有得忙了,要按计划逐步将如风达的订单压缩,将物流转向顺丰、圆通等快递公司;又要准备新系列——小米CC 的发布会。看来2019年的下半年对小米公司来说,是最具挑战性的一个阶段。
想想也挺让人期待的,不知道小米公司还能折腾出什么好东西来。
只是蜗牛纳也没料到,在小米快递和小米CC有计划、有准备地“出发”时,却冒出来一件事儿让整个公司的名誉颇受影响。
上周,蜗牛纳不是发过关于小米CC的“白色恋人”被疑傍名牌日本一同名饼干,以及小米此前海报抄袭彼得·塔卡(Peter Tarka)作品的文章么?
想不到刚跨入下半年的第一天7月1日,各大媒体竟然又报道小米CC被指抄袭的新闻来?!
原来在6月29日,新浪微博上有一博主@搞机少女 发起关于小米CC 9 Mimoji功能形象与iPhone相关形象比较的话题。到目前为止,有一千多个点赞,有九百多次转发。
蜗牛纳对比了一下,觉得左右图中的形象都非常相似。如果没有标注的话,没玩过形象的用户确实很难分辨这两者有什么区别,甚至可能还会认为是苹果出了两个版本。
@搞机少女这一微博发出去后很快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网友纷纷在评论区发言怀疑小米又抄袭了他人作品,此举可能侵犯了苹果手机自定义形象的设计版权。
被质疑抄袭的小米公司这次会承认吗?
6月30日,@小米公司发言人 针对此事发布了一则声明,称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严格的自审自查,并确信Mimoji萌拍形象没有对其他友商包括苹果进行任何抄袭。
小米还称无法从除当事博主该条微博以外的任何公开渠道检索到其所展示的iphone相关形象,并希望此事件肇事者@搞机少女 协助提供发布的iphone对照组内容来源。
这下子甭管是发了对比图的@搞机少女,还是隔了一天才发声明的@小米公司发言人 ,他们的评论区都炸了:
不是在说小米公司的声明心虚,就是在说那位博主@搞机少女 的捕风捉影。
不过对于有部分网友声称小米Mimoji比苹果memoji还晚发布的说法,实在让蜗牛纳无法认同。麻烦说这话之前先看看日期,分明是小米Mimoji先发布的呀。
好吧,在发布时间上,小米公司没有什么问题,也谈不上存在抄袭事实。但有的网友还是觉得小米公司心虚了,说@搞机少女 的微博内容没有问题,人也没有提到抄袭的字眼。
有人质疑,自然也有人维护。在该网友的评论下方,其他网友很冷静解释小米公司“大张旗鼓”发声明的原因。
要不是小米公司发布了声明,我们(包括蜗牛纳)也不会知道这两种形象的声称有哪里不同:小米的Mimoji表情可以根据人脸自动生成,而苹果memoji的有些表情则是要用素材捏。
从@搞机少女 发的对比图片来看,明显是照着小米的自动生成的图用苹果捏了一组差不多的。
被知名企业公开圈了一把的这位博主,可能是私下被网友骚扰的次数太多了,于是不得不在7月1日凌晨更博称自己也没说啥:
于是评论区再次热闹了起来,大部分网友认为该博主自知做了不太恰当的事情,怕小米公司走法律程序追究到底,可又不愿意承认故意捏图。
本以为这事儿就算过去了,毕竟当事人都说了他这是对比一下而已,没有什么阴谋论。
然而在当同天上午,小米集团公关部总经理徐洁云再次针对此事发布了说明,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解释。
特别是最后一点,从徐洁云的意思来看,如果博主@搞机少女 不提供证据协助他们再自查,就将采取下一阶段的行动。
对此,@搞机少女 终于没能忍住也给出了几点的解释,强烈表示自己没有带节奏黑小米。
但网友们的评论让蜗牛纳觉得,这位博主还是有点“危险”。
其实博主的解释并没有说服力,毕竟他拿不出证据来,只是引用了其他博主发布的内容而已。
眼看小米CC系列新机的发布即将到来,如果小米公司真的打算追究无法提供证明的博主@搞机少女 的责任,那么为了维护小米CC系列名誉,可能会发律师函,然后以网络造谣罪、侵犯名誉权等为由起诉当事人至法院。
网络造谣(也称为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网络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
在我国,造谣生事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构成犯罪,当然多数情况下还是会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造谣承担的不仅仅有刑事责任,还有行政、民事责任。
——网络造谣之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造谣之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造谣之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情况下是对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要是造成严重的后果,那此时就会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博主@搞机少女 于6月30日发的那条带有对比图的微博,其转发有九百多次,满足相关法规中提到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条件……
你说,都已经是2019年下半年了,在小米专心宣传新产品、发展新快递业的当口,会为了维护自家公司的名誉起诉那位涉嫌网络造谣的博主么?
还是说,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蜗牛纳觉得……觉得……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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