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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发布时间:2020-04-20

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鲁科字〔2019〕114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聊发〔2018〕15号)和《聊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方案》(聊政发〔2018〕61号),按照“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要求,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到2022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力争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4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设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动态储备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凡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政策,鼓励吸引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驻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水平。市县联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政策运用能力。按照减负专项行动的要求,健全科技、财政和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机制,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服务流程,提升精准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效率。

(三)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强化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其服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

(五)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市、县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最高补助1000万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确立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扶持机制,统筹各类创新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其加快发展。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市财政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六)加快高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向企业集聚,支持其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速成为具有产业创新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创新发展上发挥示范作用。

(七)引导各类主体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等主体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创业期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科技人才计划作用,吸引更多人才来聊创办科技企业。

(八)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设,落实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推动各类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发挥好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引导作用,鼓励骨干企业、社会力量建设孵化载体。推动建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联盟,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

(九)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评尽评”,每县市区每年重点培育3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给予精准服务和支持。完善创新券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入围和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发展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发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考核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指标考核工作,切实承担起高新技术培育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快速成长。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激励等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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