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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8-02-27广东省梅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及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梅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省梅州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专利资助标准为:
(一)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
(三)授权发明专利2000元/件;
(四)授权PCT专利10000元/件。
附件:《梅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梅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粤知协〔2007〕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梅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我市辖区内的专利资助的受理、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专利资助工作,坚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差别资助,电子申请授权专利优先审查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专利资助对象为:梅州市辖区内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授权的PCT专利。
第四条专利资助标准为:
(一)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
(三)授权发明专利2000元/件;
(四)授权PCT专利10000元/件。
第五条申请专利资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梅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电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单位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个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不在梅州市辖区的,需提供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四)出具专利资助收据,资助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盖公章,资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名;
(五)其他材料。
第六条专利资助申请受理时间:申请人应当于每年2月20日至4月20日提出上年度的专利资助申请。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梅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补助管理办法》(梅市科〔2011〕52号)同时废止。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dszfjl/2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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