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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9

2018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活跃的深圳东部中心,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明确规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具体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2万元/国/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专利申请的只奖励1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对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国内申请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奖励;

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政策依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六章 科技创新奖励计划

第三十五条 科技获奖奖励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且作为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200%给予配套奖励;作为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每个单位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深圳市科技奖励的单位、个人,按照市奖励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

(四)对获得坪山区自主创新奖、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奖项最多评选10个,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行政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前三等奖的,国际、国家级赛事分别给予2万、1.5万、1万元奖励,省、市级赛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

第三十六条 知识产权奖励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2万元/国/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对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奖励;

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三)对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资助600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10万元。

(四)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十七条 标准化资助

(一)对我区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并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5000元/张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5万元。

(四)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及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企业每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第三十八条 非产业类科研活动配套资助

对在坪山开展非产业类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立项、重点学科(含专科、实验室)认定的,对单个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三十九条 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且前列条款未覆盖到的,最高按上级资助资金的4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按4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省级项目按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300万元,市级项目按2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已获得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专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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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贯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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