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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专利资助政策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专利资助标准:
(一)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在向国家提交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后,按申请人向国家交纳的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实际交费额予以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
(二)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500元。
(三)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的,每件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2500元。
(四)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25000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15000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五)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
(六)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10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专利资助政策依据:
《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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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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