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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3【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国内专利资助。
1.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在获得受理通知书并交纳申请费、实审费后,按单位每件5,000元、个人每件4,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每件资助500元。
3.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0,000元资助。
(二)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按照国际《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2.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0元资助。同一项发明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可申请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
(三)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4—8年,每年每件资助1,200元。
(四)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
同一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件的,资助5万元;达到30件的,资助8万元;达到40件的,资助12万元;达到50件及以上的,资助15万元。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1.按年度完成发明专利申请量分段资助。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我区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4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6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2.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六)委托开展宣传培训资助。
对纳入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计划,委托相关企业、商(协)会、高等院校、中介机构承办的宣传培训,按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给予全额资助,但每项不超过5万元。
(七)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资助5万元。
(八)扶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工作。
新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认定为“佛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九)专利维权援助。
1.在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给予10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20万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40万元。
2.在国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利侵权鉴定,且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5万元资助。
3.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专利权无效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实名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同一年度申请此项资助不超过10,000元。
凡当年符合专利维权援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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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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