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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3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专利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0.5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万元,其他国家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其中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

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优势。对每年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辅导企业通过贯标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

政策依据:《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专利资助政策

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当前,香洲区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改革的攻坚期和转型的关键期,迎来了大桥时代、自贸区时代、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发展机遇,特别是港珠澳大桥通车后,香洲区将成为国内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桥相连的城区。必须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抢抓机遇、担当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总要求,继续发挥主力军、主阵地、主战场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洲主城区中心地位,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开放、人才集聚等方面迈上新台阶,实现香洲跨越发展。

一、着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全力打造创新发展高地

(一)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

2.奖励企业通过高企认定。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企,最高给予60万元资助。

3.鼓励异地高企落户。从市外整体搬迁至香洲区落户的高企,最高给予100万元落地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4.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20万元的企业,按其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最高按照10%给予事后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额为3000万元。

(三)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载体

5.支持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组建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6.加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力度。围绕香洲区重点发展的高端新型信息产业、机器人与自动化、软件与集成电路、智能家居、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重点优质新型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支持。

7.鼓励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区政府对于新建公共技术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地奖,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三年,鼓励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咨询、转让等创新服务。

8.推进科技孵化器加快建设。鼓励各类主体盘活厂房、仓储、商业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使用权、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具有一定资质和影响的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场地租金、土地使用等方面实施优惠。

9.鼓励创新产业孵化模式。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大胆改革传统孵化器社会海选项目的模式,通过建立核心技术研究院和专项投资基金,重点孵化一批与香洲区产业关联度高、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创新企业或项目,实施“种子-孵化-加速-产业”的全生命周期孵化,打造全新创新产业生态链。区政府对于此类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地奖,以及为期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重点优质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大支持。

10.鼓励异地孵化器推荐项目落户。对异地孵化器推荐其孵化的项目落户香洲区的,按项目注册成立后三年内对香洲区经济贡献的50%给予其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单个项目仅能申报一次。

(四)强化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建设

11.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设立自主创新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原始创新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究,提高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突破能力。

12.畅通技术转移渠道。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选派科研人员参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攻关;鼓励企业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到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自主创新课题研究。区政府对上述人员给予工作津贴和租房补贴。

13.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约定政府购买制度。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对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技术、性能等方面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14.提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水平。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给予最高10%的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军工企业项目落户香洲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五)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15.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鼓励银行向科技型企业发放首笔信用贷款。对商业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香洲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区政府给予50%的风险补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建立“四位一体”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企业共同承担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为名录内的科技型或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保证、抵押贷款,形成贷款损失的,由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贷款损失额的20%-50%对合作银行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3)补贴企业银行贷款中间费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因此产生的保险费、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固定资产评估费等贷款中间费用,区政府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

16.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给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给予“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160万元奖励,若挂牌企业被纳入创新层,另外给予2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境外上市最高200万元奖励。异地收购上市公司迁回香洲区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再融资的最高给予180万元奖励,“新三板”转板的最高给予140万元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17.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被并购(重组)发展壮大,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成为控股股东且合并报表到香洲区企业的,按并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80万元。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产值、税收仍留在香洲区,按被并购企业对香洲区财力贡献增量的50%给予企业奖励。

18.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发展。

(1)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香洲。在香洲区纳税,经中基协或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备案,实缴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所投资的项目时,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香洲区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将所投资企业的税务关系迁入香洲区,自所投资的企业在香洲区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所投资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的50%奖励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香洲区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对香洲区企业(项目)股权投资资金规模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0万元;在此基础上,股权投资基金将所投香洲区企业(投资300万元及以上)培育成为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高新技术认证企业,可分别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

(3)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省级以上孵化园区与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在香洲区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等不同投资阶段子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创业期的高端新型信息、智能家居、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9.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发展。

(1)支持金融类总部企业扎根香洲。对落户香洲区,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金融类总部企业,每年按其对香洲区财力贡献增量的10%奖励企业高管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扶持金融分支机构落户香洲。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在香洲区落户的一、二级金融分支机构,在市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再按其运营资本实际到位额度的5‰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每家分支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金融聚集平台发展。对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入驻金融类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占全部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的金融聚集平台,按入驻金融类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对香洲区财力贡献的5%奖励运营团队,每年单个运营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入驻金融类机构当年对香洲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年限为三年。

(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鼓励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0.5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万元,其他国家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1.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制度。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予以其中的50%、单笔最高1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

22.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优势。对每年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辅导企业通过贯标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补贴。

(七)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23.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认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辅导服务,每成功认定1家给予3万元工作补贴。

24.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机构。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创新孵化、成果推广、科技评估等活动和机构的建设。建立和推行政府购买科技公共服务制度。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新型产业加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高端新型信息产业

25.加大高端新型信息产业项目政策支持力度。把软件和集成电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端新型信息产业列为香洲区重点发展产业。区财政安排专项产业发展资金,出台专项产业扶持办法,形成高端新型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洼地,打造香洲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大力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26.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经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7.支持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项目发展。对新引进或新建、扩建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且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予以分期奖补。

28.鼓励政企合作共建高端制造示范基地。在智能装备制造、机器人及自动化、人工智能等香洲区主导产业中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采取政府资助、政企合作共建的形式,创建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寻求产业突破发展。

(三)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

29.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等具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且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0.支持新兴信息化产业项目发展。对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和信息安全等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31.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按其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获得红点奖、IF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采购符合香洲区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扶持企业技术改造

32.对企业技改经济贡献进行奖励。对2015、2016、2017年实施了技术改造项目并完工的企业,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留成部分的60%,市级留成部分的50%,区级留成部分的40%连续三年给予财政奖补,事后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级安排,列入年度预算。

33.对购置生产性设备项目进行奖励。额度根据企业年度设备投资占全区企业年度设备投资总额比例确定,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4.对技改统计增量进行奖励。以2015年企业技改投资为基数,连续3年按纳入统计增量部分的1‰-1.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35.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支持企业生产销售机器人。对香洲区内省级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按其销售额1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对购买机器人设备的企业,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奖励年限为3年。

36.加大技改项目股权支持力度。对经评估成长性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企业,经企业同意在不控股的前提下,财政资金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参与技术改造,参股比例可协商。

(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37.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建立产业链协作配套服务工作机制,定期举办协作配套对接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提高本地配套率。对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的区内民营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比例补助。

38.支持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区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组织民营骨干企业、新生代民营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学习。

39.向民营中小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用于抵扣企业向经认定的市场服务机构购买知识产权、法律、财税代理等服务费用支出,规范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40.提高民营企业产品竞争力。编制《珠海市香洲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政府性投资和区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目录》中的产品。每年举办一次重点民营企业产品展示和采购交易会,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41.健全民营经济工作体制。建立区领导、各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工作机制,听取企业建议和意见,并适时出台或完善相关惠企政策和措施。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计部门及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联动,健全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4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行业管理、协调性职能和技术服务性职能分离出去,转移给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强化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企业、强化自律、反映诉求、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六)鼓励企业多层次、梯度式发展

43.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4.支持规上企业快速成长。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100%、200%、300%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45.鼓励规上企业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对高管、技术骨干、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励。

(七)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降耗

4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鼓励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获得市清洁生产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省清洁生产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通过省清洁生产企业换证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2)鼓励实施循环经济。对单位产值能耗、物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7.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1)支持节能降耗科技研发。申报香洲区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研发应用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的研发经费补助。

(2)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电机。引导推广高效电机,对提前淘汰落后电机并安装使用高效电机的企业,按10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对进行节能系统改造并取得较好节能效果的给予补助。

(3)鼓励企业通过节能认证。获得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验收,并接入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加快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48.鼓励企业原址扩建。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按规定免收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新建办公、公寓楼与厂房面积比例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利用旧厂房、旧生活设施升级改造及原用地范围内扩产新建厂房,按照新增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9.推动南屏科技工业园向高端发展。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并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管理水平;严格限制园区内产业用地功能变更,将其打造成高端制造和创新基地;积极引导企业“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引进优质项目,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50.加快洪湾新型产业中心建设。推动洪湾商贸物流中心向新型产业中心转型,大力发展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总部、研发、孵化、创意、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在新型产业用地中可以配套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餐饮、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上述配套设施在不超过总面积15%以内不另计收地价,超过部分按建筑功能补缴地价。

51.推动前山商贸物流中心发展新业态。以“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依托,着力打造电商产业,鼓励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空间、土地资源发展新能源、智能电网及总部经济等新型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间等,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52.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对于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投资创新型科技企业、投资兴建人才公寓和创新创业基地等,按照其投入成本给予适当补贴。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购买产业用房、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等费用,经认定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九)提升总部经济发展水平

53.加大总部企业扶持力度。对不占用香洲区土地资源,且对香洲区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或批发销售额统计在香洲区超10亿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按其对香洲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企业高管。

(十)鼓励楼宇经济向高端发展

54.鼓励业主单位衔接政府产业规划。引进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楼宇可租售面积80%以上的商务楼宇,对负责引进的业主单位高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且自用率60%以上的总部办公楼,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55.鼓励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发展“亿元楼”。对年度税收总额超亿元的楼宇,按照其对香洲区经济贡献的10%对楼宇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6.鼓励商务楼宇实施更新改造和功能提升。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楼宇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用于解决楼宇公共停车难、就餐难等问题,以及开展定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的,政府给予相应资助。

(十一)大力推进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

57.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1)支持电商龙头企业落户香洲。积极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高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办公场地、开办经费、人才政策等重点扶持,并按照项目形成对香洲的年度财力贡献,每年给予营运奖励。

(2)支持企业开拓电子商务销售渠道。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企业,按照其年度线上销售额每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代理运营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上年度帮助香洲区企业实现线上销售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代理运营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58.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上规模。对纳入我区统计的规模以上批发与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全区内排名1-10位和11-20位且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5万元与10万元的奖励。

三、大力对接国际创新资源,不断深化对外开放力度

(一)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规模

59.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高端产业、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强化与省、市驻外经贸代表处合作,给予相关招商活动经费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江浙地区设立驻点招商机构。完善招商代理,对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一般贸易有质量增长

60.支持企业扩大一般贸易出口规模。

61.支持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大力支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给予企业当年保费实际支出额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2.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开拓市场。重点支持企业参加与香洲产业关联度大的境内外展会。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展运费补贴与最高6万元的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63.支持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针对重大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可在场地安排、扶持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64.鼓励企业加大进口力度。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生产设备、产品和技术,按核定进口额,最高给予每美元0.05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巩固加工贸易发展

65.继续加大加工贸易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在香洲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和研发中心,每年按照其新增香洲区财力贡献的50%给予奖励。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进一步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成本。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申报高企,及时兑现研发投入、技术改造、高层次人才等各项扶持措施。继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香洲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在土地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鼓励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66.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五)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67.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离岸服务贸易外贸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上一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业绩奖励,业绩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68.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对新设境外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按照当年年末共输出珠海户籍的劳务人员人数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四、大力引进培育创新人才,推动各类人才集聚香洲

(一)引进培育创新团队和高端人才

69.大力扶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经广东省评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在省最高奖励8000万元、市最高奖励400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资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70.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育配套奖励。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出台香洲区高端人才配套奖励办法。对引进培育的“两院”院士,给予其最高200万元的配套奖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其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万人计划”人才给予其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省领军人才给予其最高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71.大力扶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对评审认定的市高层次人才、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工作津贴,并根据创业实际,给予创业前期费用、场地租金补贴等配套扶持,最高可达240万元。

72.激励青年优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成长。每年认定100名青年优秀人才、100名技能型人才,由企业根据其产出规模、科技创新水平等因素进行自主推荐,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和1万元工作津贴,发放期限分别为3年和2年。

73.实施重点企业高管与技术研发骨干奖励计划。对于纳入珠海市现代产业体系且对香洲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中,对工资薪金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研发骨干进行创新贡献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二)促进企业科研人才成长

74.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技术带头人。对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平台的技术带头人(首席科学家),连续三年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工作津贴。

75.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企业招收培养博士后,给予在站博士后2万元工作津贴。出站后落户香洲的,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生活补助;给予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及企业指导老师3万元的工作津贴。

76.鼓励校企产学研合作。鼓励香洲区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人员将其科研成果或技术成功转让至香洲区企业的,按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77.鼓励社会各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海外高端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1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8.搭建国内外人才引进网络。在国内外人才集聚地区建立人才工作站或向专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开展高端人才、项目引进工作,给予每个工作站或中介机构每年10万元-30万元的工作经费。鼓励开展校企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同国内外知名学府、省内外职校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每年举办2-3场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优质高校学子和技能型人才。

(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7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未来五年筹集提供不少于1000套人才公寓房,提供给在香洲创新创业的高端产业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如选择自行租房,可享受连续五年每年最高3.6万元的租房补贴。在珠海首次购房的高端产业人才,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在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提供给来香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短期居住。

(五)建立健全人才保障体系

80.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等保障。高端产业人才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预约诊、检查、手术,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高端产业人才、归国留学人员、青年优秀人才、高级技能人才、“高精尖缺”人才以及在香洲区重点企业工作的高管及研发技术骨干,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可统筹安排在香洲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高端产业人才父母可享受与香洲户籍老人同等的养老津贴补助,在申请入住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等公立养老机构时可予以优先安排,在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时给予适当补贴。

五、健全创新发展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创新服务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镇街、园区、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落实到位。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密切政府与企业的交流联络,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对大型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门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强化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创新发展的资金投入增速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的5%。

(四)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成立香洲区创新发展专家库,对人才团队和创新项目等进行评估,及时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本措施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当自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或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加强考核监督,并定期开展政策调查和绩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六)其他。本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本措施由香洲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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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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