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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专利政策】2019-2024年广东省珠海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3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发展,广东省珠海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明确规定了珠海市市级专利资助的标准,具体如下:
发明专利奖补
(一)奖补条件:当年奖补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以专利证书记载信息为准)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
1.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珠海户籍的个人;
3.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当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的。
(二)最低奖补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1.3万元;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补5000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授权,对该机构每件奖补1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3万元,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补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奖补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三)奖补限额: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度获得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贯标奖励
对上年度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本市企业,且在认证通过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的,由各区给予每家最低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一)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对经省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第一完成者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并在本市实施的专利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受省政府奖励的,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对上一年度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度完成本市发明专利代理20件及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给予新设立一次性奖励,本地机构奖励10万元,分支机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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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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