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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6广东省汕头市市级专利资助政策
对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除资助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及前三年年费外,每项再资助2000元;对获得受理且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单位的每项资助1万元,个人的每项资助5000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6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2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8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市优秀发明人(设计人)奖的每人奖励6000元。
已获得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国(境)外专利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4项;同一发明专利项目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给予的资助累计不超过2项。
对专利授权大户和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激励性资助。单位或个人首次在同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在按前款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在按前款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的基础上,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再给予2000元的资助。
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发明创新大赛的获奖作品申请专利,其办理减缓后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
以上范围中,已获得国家或省资助的专利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政策依据:《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止。
政策依据:《汕头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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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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