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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专利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6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专利资助政策

1、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实用新型申请,每个资助500元。

2、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个资助300元。

3、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激励性资助。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5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助。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或书面意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11月1日之前的,应在当年度提出申请;取得时间是在11月1日当日及之后的,可延至次年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龙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龙湖区专利项目资助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及其复印件;

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政策依据:《龙湖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政策2015年发布,有效期5年。

龙湖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区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强和规范我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21号)及《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知发〔2014〕5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促进全区专利产出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专利产出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优化专利申请结构,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重点突出、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是在汕头市龙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汕头市龙湖区常住户口的个人,且专利申请地址在龙湖区。

第六条扶持范围及标准

1、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实用新型申请,每个资助500元。

2、已获得受理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个资助300元。

3、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激励性资助。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5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助。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或书面意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11月1日之前的,应在当年度提出申请;取得时间是在11月1日当日及之后的,可延至次年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关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龙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龙湖区专利项目资助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及其复印件;

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查实,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专利项目补助金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按年度核算,补完为止。

第十条经批准的专利项目补助,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直接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补助资金领款手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此之前公布的各补助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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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政策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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