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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资助
最高3万元,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8-15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二)对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
(三)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万元补助。
(四)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5000元资助。
二、项目目标
激发我区发明创造热情,营造创新良好氛围,引导我区创新主体主动创造发明专利,并积极向境外申请专利保护,努力推动我区专利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主体
在2018年7月12日(含)至2019年7月31日(含)期间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提交PCT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以及得获得欧美日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江门高新(江海)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团。
四、申报材料
(一)请登陆“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按照表格内容逐一填写。
(二)附件材料
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具体清单如下:
1.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类资助的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官费收据。
3.PCT国际申请:PCT国际申请号和申请日通知书—105表;《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收据(须载有申请号);PCT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237表或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
4.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国(境)外发明专利的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授权公告扉页;专利授权证书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授权公告扉页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5.请款函
关于组织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鼓励发明创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企业专利创造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江高办〔2018〕3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有关知识产权资助资金,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请登陆“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按照表格内容逐一填写。
(二)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后,经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江门高新(江海)区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首次申报区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业务的申报单位须登录江门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信息后,即可在线申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需获得为本单位其他申报人开设账号的权限。已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系统提示信息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网上资料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经预审通过后,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后,将申报材料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关注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申请人如因电话填报不正确或未补充申报资料,后果自负。
四、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项目申报受理部门为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江海二路瑞华苑25号2楼)。
联系人:戴慧娜、季敏
联系电话:3861698、3861567
编辑:蜗牛纳@北京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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