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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鉴商标:从初审公告到不予注册,我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失败的!

发布时间:2017-08-10

20144月,品鉴商标提出注册申请;20152月,予以初审公告。

但就在品鉴商标初审公告期间,有人觉得品鉴商标的魅力过于强大,于是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品鉴商标的申请

结果:品鉴商标被人成功的给异议掉了,商标局给予了品鉴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品鉴商标收到消息后,对商标局的这个决定非常的不满意,我这么有魅力你竟然不予注册,这不是对我的魅力视而不见吗?什么也不说了,就两个字:干他!

于是品鉴商标向商评委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的请求,控诉商标局的种种恶劣行为,请求对自己准予注册,光荣的加入商标这个大家族中。

商评委接到品鉴商标的请求后,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一起,然后对话开始了。

商标局:被我们不予注册的商标名为品鉴,该商标的字面含义为品尝鉴定,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易被理解为提供给他人品评鉴定的酒,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所以我们认为品鉴应该不予注册,回答完毕!

品鉴商标:品鉴商标为我们独家原创,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且原异议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品鉴能被理解为提供给他人鉴定的酒的含义。还有品鉴商标经过我们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应予以核准注册。

说完品鉴商标还向商评委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如

1、申请人产品广告宣传证据;

2、申请人产品销售证据;

3、申请人产品包装合同、产品照片等;

4、申请人维权的相关材料;

...

商评委听完双方的叙述后认为本案件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所指情形。

商评委:被异议商标由文字品鉴构成,其中,可理解为品尝品味等含义,可理解为鉴定鉴别等含义,品鉴有对指定商品的口感、品质进行评价之意,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综上,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最后,商评委认为品鉴商标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品鉴商标不予注册,这一天是201775日。
 

品鉴商标:从初审公告到不予注册,我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失败的!

历时3年,经历了大起大落的品鉴商标还是走向了失败,一代魅力品鉴商标至此落下了帷幕。

编辑:冰亚@纳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ei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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