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实用新型专利资助费用是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8-10-23在成都市政府2018年3月发布的《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成都市实用新型专利资助费用的标准,具体成都市实用新型专利资助费用标准如下:
1.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的资助;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资助。
2.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资助:
(单位:元/件)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
美、加、日、韩 及欧洲国家 |
其他国家 |
||
职务 |
非职务 |
职务 |
非职务 |
|
发明 |
20000 |
8000 |
10000 |
4000 |
实用新型 (类似) |
10000 |
4000 |
5000 |
2000 |
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 |
5000 |
2000 |
3000 |
1000 |
3.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4.同一非职务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给予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附:申请成都市实用新型专利资助费用条件
1.授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成都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2.是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3.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予重复资助。
4.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5.在成都市开展创新活动,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6.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在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到窗口办理;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到窗口办理。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专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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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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