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都江堰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022020年都江堰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政策
2019年10月10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都江堰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都江堰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2020年都江堰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专利授权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
2.具有都江堰市户籍的居民,或在本市开展创新活动并持有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的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其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3.纳税关系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
本办法所涉及的单位、公民、法人等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二)资助条件
1.授权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都江堰市行政区域专利授权量。
2.是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3.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予重复资助。
4.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修正)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5.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应在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发明专利资助:职务发明专利,15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8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200元∕件。
3.2014年以来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到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连续缴纳发明专利维持年费4年的发明专利权人,从第5年开始到第8年每年给予职务发明500元、非职务发明300元的年费资助。
(四)资助额度
1.同一职务发明人申请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同一非职务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资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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