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都市新津县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052019年11月25日,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周活动前夕,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津县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利资助的资助类型、标准及条件,对专利资助的申报、审批、异议及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资助对象
委托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并在国(境)内外专利管理部门获得授权专利的单位或个人。
资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一次性给予相应资助。
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1.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1200、600元每件的资助;
2.实用新型: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300、200元每件的资助;
3.外观设计: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200、100元每件的资助。
国外专利授权资助
按照下表标准予以资助(与成都市资助标准一致)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已经实际缴纳的第7年、第8年年费予以全额资助。
资助流程
新津县专利资助实行网上提交办理,常年受理集中审批,每年以11月20日为节点,之前提交的列入本年度资助,之后提交的列入下一年度资助。
(一)提交申请。资助申请人通过新津县专利资助申请平台(网址:http://221.237.182.78:3003/)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申请平台进行登记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再进行相关资助资料提交,已成功注册的申报单位(个人)则直接提交办理。
(二)受理初审。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在新津县专利资助申请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资助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三)审核批准及公示。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在网上初审合格后现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定,确定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和新津县财政局共同对资助资金进行监管,并按照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向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
1.专利资助申请表。
在新津县专利资助申请平台填写资助信息,导入申报材料(以下2、3项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待受理人员审核通过,生成《新津县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或《新津县专利年费资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专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1)国内专利授权类:《专利证书》;
(2)国内专利年费类:第7年、8年年费缴费票据,《专利证书》。
(3)国外专利授权类:《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包含授权基本信息、说明书摘要),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证照资料、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贰份
(1)证照资料: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或户籍证明,非新津县户口的个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2)证明资料:
1.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提供缴税凭证(税款所属期包含近六个月内任一月即可);
2.发生名称变更的单位,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上述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申报材料使用A4纸,其中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公章。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版权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ID:najieip)
本文地址:http://www.bjnajie.com/a/guonazhuanlixinwen/5548.html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