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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2河南鹤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为规范和加强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鹤壁市制定了《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第八条“奖励或补助标准,参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鹤壁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相关奖励政策执行。”中明确规定:
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创新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方法示范企业、省中药示范基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牵头组建的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杰出人才和青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即:通过鹤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商标代理机构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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