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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18

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抚州市政府制定了《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5511”工程工作方案》,明确了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在《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5511”工程工作方案》“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明确规定:

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市财政科技拨款技术开发类经费的80%投向企业研发,投向企业研发经费的80%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达到5%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性研发经费补助。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大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考核,并择优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鼓励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对返乡创业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由受益财政对项目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省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由受益财政对项目团队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当年通过省级专家鉴定并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新产品5万元研发补贴。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经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选择重点培育对象一对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交流合作服务平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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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蜗牛纳@北京纳杰高新认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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